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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违法了吗?

观看了油管的「沖先生频道」得知他最近发佈了两则以「翻墙」为题材的视频,而有些「读者」留言说「翻墙」是违法的,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我出于好奇心在互联网上找到很多不同的文章和视频,有的说违法,但有的说只在有关情况下才算违法。

首先我们必须检查一下我们的电脑「视窗」系统、macOS 系统或 Linux 系统有否启动了防火墙?再看看你的工作地方或学习的地方的电脑系统或网络有否启动了防火墙或入侵防御系统呢?

几乎每个国家或地方都设有防火墙,有的公开说明,有的用制度、规则或法律来设定。在墙外的不良资讯或攻击不能轻易地进入墙内。又或者你可以看成你是在墙外,恶意资讯或攻击才是在墙内的。

举个例子,多数公司不容许员工在办公时间浏览非工作相关的网站或服务,例如股票行、香港赛马会、色情网站等。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恶意黑客的攻击,所以就在公司设置了防火墙或入侵防御系统来达到此目的。现在相信大家明白和了解防火墙的用途吧!

回到正题,究竟「翻墙」违不违法?当我看了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及六条后,就完全明白了。原来基本上使用「虚拟私人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 VPN) 或代理 (Proxy) 是不违法的,只有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才算违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至于有人员因销售 VPN 服务和软件而被捕的,应该是触犯其他的法规吧!

Samiux
OSCE OSCP OSWP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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